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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技术中心
日期:2020-04-01 浏览次数:

1、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基本条件:

(一)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、设立2年以上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包括传统制造业、新兴产业、软件业和建筑业。

(二)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(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)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

(三)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工作,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,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。

(四)企业在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,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作用明显。

(五)技术中心具备政策研究、市场分析、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。

(六)技术中心具备完善的研究、开发及试验条件,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。

(七)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,拥有一批结构合理、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。

(八)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,运行机制健全,规划目标明确,产学研合作稳定,技术创新绩效显著。

(九)企业销售(营业)收入、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(营业)收入比重(R&D)、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、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四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。

2、企业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:

(一)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;

(二)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污染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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